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详解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共列出一级评估指标7项,另加“特色项目”。由一级指标延伸出二级指标19项。每一个二级指标都有若干观测点。为有助于全院干部、教师全面了解各项指标的内涵,洞悉每一个观测点的要旨,我们在深入研究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政策说明与评估专家的指标解读基础上,我们对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每一个二级指标及其观测点进行了详细解析,以供参考。
一、办学指导思想
办学指导思想是学校的顶层设计,包括学校的办学思路、教育理念、学校定位、办学特色、发展目标等,还须体现在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学校的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学校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以及校风等也能反映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
该项指标中设“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2个二级指标,共有3个观测点。
1.1 学校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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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等 级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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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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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校定位 |
●学校的定位与规划 |
1.0 |
定位准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并有效实施 |
定位基本准确,有学校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
1.1.1 学校的定位与规划
学校定位是学校根据国家、地区、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自身条件和特点,对学校功能和地位所做出的角色选择,是学校自身存在价值的体现。
学校定位的内容应包括综合定位、功能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办学水平定位、办学特色定位、办学类型定位、办学层次定位、学校类别定位、学科门类定位、学科专业定位、发展规模定位等。
学校定位应在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及学校重要文件中有完整、科学的表述,在学校领导各种场合的讲话、论文、著作中必须有所体现。
学校规划是学校发展的总体设计。总体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校园建设规划四个基本规划,同时还包括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等单项教学建设规划。
学校各项规划目标首先要符合学校的定位,规划的措施应保证学校定位的实现。学校要制定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以单项规划为支撑的完整的规划体系。所有规划都应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2 办学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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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等 级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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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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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办学思路 |
●教育思想观念 |
0.5 |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办学思路明确、质量意识强 |
注重先进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与研究,办学思想清晰,有质量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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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中心地位 |
0.5 |
一贯重视本科教学,能正确处理教学与学校其它工作的关系 |
重视本科教学,基本能正确处理教学与学校其它工作的关系,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 |
1.2.1 教育思想观念
教育思想是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的理性的认识,是对办什么样的学校和怎样办学校的总的理解和认识。教育观念则是对高等教育中一些事物的观点,二者也可统称为教育理念。教育理念是指学校的高层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所持的信念和态度,也是对学校教育的理性认识、理想追求。
教育理念应包括学院的办学理念、院长的治校理念、教师的执教理念、学院的定位理念、学院的特色理念,以及学院的文化理念等。
在当代高等学校的发展中,一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二是要树立现代的质量观。还要特别处理好大众化教育下的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与建设、教学与科研、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等的关系,其中质量意识是核心,要确立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树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点,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教学质量的标准体系、监控体系、保障体系,要不断推进高等学校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开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1.2.2 教学中心地位
教学中心地位是指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学校领导及主要管理者对学校教学工作所持的认识、态度和作法,是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的主要体现,是学校领导重视教学工作程度的显现,是学校领导和管理者处理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时的准则。
教学中心地位既体现在学校领导在处理教学工作的言论和行动中,也表现在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者对待教学工作的态度和认识中;既体现在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学校定位中,也体现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政策中。教学中心地位应体现在怎样对待教学工作、怎样对待教师、怎样对待学生三个重要方面。
教学中心地位应在学校的日常工作中得到充分展现,如:学校党政领导例会研究教学工作情况;学校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问题情况;学校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和重视教学工作的程度;学校经费满足教学需要的程度和落实情况;学校处理人才培养、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情况;学校各职能部门对教师、学生及教学工作的服务承诺情况;学校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政策、制度情况;本科教育在各层次、各类型教育中的地位情况;学校对教学中心地位的舆论、宣传情况等。
二.师资队伍
师资是学校办学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建设。
由于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连续扩招,师资队伍呈现出的矛盾也逐渐突出和显现。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不仅在总体数量上出现了严重短缺,而且在结构上也严重失调,尤其是基础课和新办专业的师资队伍状况更令人担忧。因此,师资队伍已成为高校办学中的一大难点,因而也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极大关注,同时也成为评估中观测的重点。
该项有2个二级指标,共6个观测点。
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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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等 级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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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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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
●生师比 |
0.3 |
比附表中合格规定值至少低2,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
符合附表中合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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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 |
0.4 |
结构合理,发展趋势好 |
结构基本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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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 |
0.3 |
≥50% |
30%~40% |
2.1.1 生师比
生师比是指折合在校生数与教师总数的比值。(附表规定18∶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学生数×0.1。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评估方案备注)。
这是从教师数量满足教学需要程度来评估师资队伍的。设置该项指标是从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连续扩招之后出现的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提出的。该项指标是借用教育部2004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试行)》(教发[2004]2号)的指标和标准。
2.1.2 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
评估方案中所讲的师资是有确定涵义的,就是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教学、科研及管理岗位上的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外聘的教师,即使他担任教学工作,也不计算在教师的基数里面。
整体结构包括:自然情况、数量、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学科专业结构等。也包括学科带头人、梯队建设,科研与社会交流情况,基础课和主干课教师队伍情况,新专业教学情况,实践教学环节的师资队伍情况等。
发展趋势包括:数量增长情况、结构变化情况、梯队建设情况、素质(业务)培训提高情况。其中,数量增长情况既要包括数量的绝对增加数,还要同时考虑生师比的变化情况;结构变化情况包括年龄、职称、学历结构的变化情况。上述发展中既要看满足相关标准情况,还要从近三年来的发展中看发展趋势,既要看满足需要、结构改善和素质提高情况,也要看学科带头人、学术梯队、骨干教师的形成情况。
该项最好以列表和图像来说明。
2.1.3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
在该项统计中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有着严格的界定:是指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但不包括各种研究班学习的、研究生班毕业的、获第二学士学位的、现在攻读研究生学位尚未获得学位的。学校对不属于统计范围的情况,可另加说明,以示发展趋势和素质改善情况。
关于“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三项标准,在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中都有具体规定。
2.2 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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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等 级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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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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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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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资格 |
0.3 |
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95% |
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达8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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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 |
0.3 |
教授、副教授近三年内均曾为本科生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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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含)以下教授、副教授每学年95%以上为本科生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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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水平 |
0.4 |
教学水平高,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明显 |
教学过程规范、能保证教学质量 |
2.2.1 主讲教师资格
主讲教师资格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岗前培训包括教育理论培训和汉语言的普通话培训。
主讲教师是担任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主讲任务的教师。主讲教师既包括校内的专任教师,也包括校内的兼职教师和聘请的校外教师。
符合岗位资格比例=有主讲教师资格人数/主讲教师数。
对于公共外语课、公共体育课、机械制图课等一些公共基础课,国家曾经规定,这些课程也可由暂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助教经试讲合格后担任主讲任务。因此,学校还可对上述公共课主讲教师情况单独统计说明。
2.2.2 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
该项指标是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并解决“教授不教”的问题提出的。对此,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中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对此在评估方案中又具体规定为:“A级,教授、副教授近三年内均曾为本科生授课;C级,55岁(含)以下教授、副教授每学年95%以上为本科生授课。”
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教高司函[2005]7号通知精神,《评估方案》中凡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按“1号文件”执行。在1号文件中指出:“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教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教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因此,该项指标中的C标准应改为上述要求。
该项同时考查学校为鼓励和保证教授、副教授上课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的教授、副教授是对专任教师而言,而不是对主讲教师而言。
2.2.3 教学水平
教学水平是综合评价的结果,主要参考因素:教师教学档案资料中平时课堂教学质量和其他教学评估的结果;专家组现场听课评估结果;实验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中反映出来的教师指导水平。
科研促进教学的情况反映在以下方面:教师的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项目的数量、级别、位次等。更要重点考察教师在教学活动(课程开设、教学内容改革、教材编写、指导毕业设计和生产实习、指导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以科研促进教学的做法和取得的效果。
三、教学条件与利用
教学条件是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质条件,包括校园占地、教学及行政用房、运动场及体育设施、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条件,也包括本专科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统称“四项经费”或“日常教学经费”),以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和图书资料购置费(以上统称“六项经费”)等软件经费条件。
该项指标中设“教学基本设施”和“教学经费”2个二级指标共7个观测点。
3.1 教学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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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等 级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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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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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教学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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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情况 |
0.2 |
各类功能的教室齐备,很好地满足教学需要;其它相关校舍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数(个)达到附表的合格规定,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以及其它相关校舍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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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
0.2 |
各类功能的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设施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 |
实验室、实习场所的配置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附表中的合格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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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状况 |
0.2 |
管理手段先进,图书馆使用效果好 |
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册)达到附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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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建设状况 |
0.2 |
建设水平高,运行良好,在本科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在本科教学中发挥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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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及体育设施 |
0.2 |
运动场及体育设施(含室内体育场所)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有专项训练场地和设施 |
有室内体育场所,生均运动场面积≥3平方米,设施基本齐全 |
3.1.1 校舍状况
校舍情况是指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情况,同时还包括百名学生配备的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备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数的情况。其中教室、实验实习及辅助用房、图书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称为教学用房,其单项标准在《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有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项中的“生均”和“百名学生”用的都是“全日制在校生数”。
教学用房是指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体育馆等用房的建筑面积。在国家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中,还包括“会堂”的面积。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绘图绘画室等。
辅助用房是指直接为教学服务的教学准备室、教具陈列室、实验室的仪器库、体育设备室等的建筑面积。
行政办公用房是指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各院、系、部的教研室和行政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上述各类用房共用一个建筑物时,采用公有面积均摊的原则划分相应的面积。
语音教室、计算机房、制图室等的建筑面积一般按教室面积统计,其设备按教学仪器设备统计。
在该项指标中不仅要统计生均面积情况,还要统计教室用房的排课利用情况,以此来说明“利用”情况和“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的程度,这种“程度”可用“不能满足”、“基本满足”、“充分满足”来回答。
3.1.2 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该项指标从四个方面考核:
一是实验室、实习基地种类和数量是否能满足各专业、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的需要;
二是各实验室、实习基地内的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
三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达标情况,同时还注意“设备值”是指单价高于800元的仪器设备;
四是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的达标情况。
在该项统计中,学生数用的是“折合在校生数”。还要注意“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与“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的不同,同时还要注意不要忽略“科研仪器设备值”。
实习基地包括校内外基地,也包括文科类的社会实践基地,还包括新兴的创业基地。校外基地要有相应的协议,并挂牌,或连续实习三年以上。实习基地的条件为: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实习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导队伍;有科研和技术生产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习项目;场地和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
3.1.3 图书馆情况
该项指标从以下五个方面考核:
一是生均图书册数。其定义为: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其中图书总数包括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的图书。期刊杂志的年度合订本按1册统计。但电子图书在新方案中不作为图书册数统计,学校可对拥有电子图书情况另加说明。
二是生均年进书量。其定义为: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在校生超过3万人的学校,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时也视为合格。
三是图书馆的管理手段,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也包括电子检索和查询系统、网络系统,还包括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和文件。
四是流通及借阅情况,包括各类图书的流通率和借阅率。还要考查教师和学生的借阅情况。
五是图书馆每周面向师生开放的时间及阅览座位数满足师生需要情况,也包括为师生开展科研和毕业设计等开展咨询服务情况。
图书馆为师生的服务宗旨及图书种类和册数与学校学科专业的匹配情况(特别是新学科和新专业)也常被关注,这也包括图书的采购原则和方法。
3.1.4 校园网建设状况
校园网建设状况是新增的评估项目,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考核:
一是校园网的硬件条件及运行情况,也包括网络的带宽、速度和安全情况;
二是网络资源情况,包括网上教学资源、课程资源、网络教学、辅导答疑、教学管理等情况;
三是网络在本科教学中发挥的作用和效果,特别是网上的精品课情况更得到关注,形成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构成多学科、多课程的网络共享平台;
四是通过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和校际课程共享情况;
五是网络在线情况,校园网上是否开通了校长在线、名师在线、管理干部在线等网上交流平台。
总之,校园网要从“路”和“车”两方面同时考核。
3.1.5 运动场及体育设施
该项指标考核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室内体育场馆情况,包括体育馆、游泳馆、体操室、器械室、训练室等;
2.运动场地情况,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器械区、综合投置区、障碍物区、健身区。生均面积为≥3平方米;
3.有符合学校特点的专项训练场地和设施:如冰场及设施、乒乓球及设施、国防体育场地及设施、艺术体操场地及设施等;
4.各种体育设施情况。
生均风雨操场面积和各类运动场面积可参照《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标准。
3.2 教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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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等 级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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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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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学经费 |
●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 |
0.6 |
≥25%,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
20%~23%,基本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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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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