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报“东方讲坛”学术报告(讲座)的实施办法
发布人:交通大学焦点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1-02 浏览次数:10336
为进一步扩大我校学术影响力,丰富校园文化氛围,更好地服务师生、服务社会,我校拟依托上海市“东方讲坛”品牌效应,整合校内学术资源,发挥学科潜力,进一步传播我校学术文化。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报“东方讲坛”学术报告(讲座)的实施办法。
一、 申报资质要求
“东方讲坛”是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主办的学术报告(讲座)品牌。旨在大力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的实施,适应建设学习型城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丰富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构筑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宣传思想工作主阵地。
校内二级单位拟申报“东方讲坛”的学术报告(讲座)应以人文社科类为主,主讲人须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
二、 场地要求
1、校内场地;
2、能容纳150人以上;
3、会场具备紧急疏散的安全条件;
4、会场具备话筒、音响、灯光、投影仪、电脑等设备;
5、有会场管理人员,维持会场秩序。
三、讲座申报与实施流程
1、拟申报的学术报告(讲座),需经院系(部门)领导批准盖章后,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亦可至校内综合信息服务网下载),由党委宣传部进行预审并统一申报“东方讲坛”办公室。
2、对于纳入到“东方讲坛”的讲座,须遵守以下实施流程:
(1)讲座预告信息将由《解放日报》以专版形式刊登,宣传部负责将讲座信息通过学校主页发布。
(2)讲座将由宣传部安排录音、速记、摄影或摄像。
(3) 讲座现场需使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的“东方讲坛”专用席卡。
(4)举办单位在讲座结束一周内需将讲座活动新闻稿、观点摘记500字以电子版形式发至dwxcb@sjtu.edu.cn。
(5)学术报告(讲座)的摘记和照片将择优刊登在《文汇报·文汇学人》和《学术月刊》上。
四、补贴与奖励
1、学校将对被“东方讲坛”采用、《文汇报》刊登的讲座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2、以下情况不予以补贴:
(1)讲座信息经讲坛办公室统一发布后,举办单位擅自调整讲座的时间和地点;
(2)讲座现场无讲坛LOGO或文字标识;
(3)讲座结束后不依据规定提供摘记、文字材料。
3、学校将每年对“东方讲坛”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及奖励。
附件:“东方讲坛”学术报告(讲座)信息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