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微公益·我乐行——2015上海市大学生公益广告大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张弦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917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及主人翁意识,发挥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重要作用。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微公益·我乐行——2015上海市大学生公益广告大赛”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微公益·我乐行——2015上海市大学生公益广告大赛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015年12月
三、参赛对象
上海市各高校在校学生(含2015届毕业生)
四、活动主题
以“微公益·我乐行”为大赛主题,围绕以下四方面内容开展:
1、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24个字,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上海城市形象和城市精神。
2、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3、围绕绿色环保、节约资源(节水、节电、节粮)、爱护自然等
内容,引导人们尊重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倡导绿色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态文明意识。
4、自选主题。围绕文明旅游、食品安全、网络公德、敬老扶幼等内容,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活动进程
征集参赛作品,由学校文明办统一报送;此后由市文明办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同时进行专业训练营后再评选各类奖项,并举行颁奖典礼。获奖作品将通过巡展、媒体(报纸、网站、新媒体以及地铁、道路、建筑墙体公告牌)进行展示。
六、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紧扣大赛主题,格调高雅,寓意深刻,形式新颖,构思巧妙,富有创意。作品形式包括:
1、平面类:海报、漫画等;
2、视频类:动画作品、视频作品和微电影作品等;
作品详细要求参见附件1参赛细则。
七、作品评选和奖励
参评作品凡涉及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法律问题,由参评者自行负责。参评作品不予退还。
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主办方拥有包括提供给主要媒体进行刊播、展览、出版、网络推广等一切非商业性质的作品使用权。
平面类、视频类作品各设金、银、铜奖,并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及若干单项奖,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品。获奖作品将获得专业团队的指导加工,参与更高层次的赛事以及社会公开展示。
八、参赛方式
即日起至6月30日,根据附件1要求,将参赛作品及附件2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wmb@sjtu.edu.cn,如有纸质版作品送至新行政楼A205室。
联系人: 陆亚男 34206231
上海交通大学宣传部、文明办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