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日本右翼否认国际条约《开罗宣言》系徒劳
发布人:尹芹 发布日期:2013-12-03 浏览次数:1957
来源:人民网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高洪在接受人民网强国论坛访谈时表示,日本右翼无论是否认《开罗宣言》本身的存在,或是否定《开罗宣言》的价值和意义,同样都是徒劳的。
高洪表示,1945年9月2日,日本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分别代表政府和军队签署了承诺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书。现存于美国国家档案馆的《开罗宣言》原文收录在美国国务院出版的《美国条约汇编》与《美国法规大全》。日本外务省所汇编的“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卷也有官方译文。从亚洲国家近代历史进程上看,《开罗宣言》不仅确定了战后对日本领土的界限划分,也解决了此前帝国主义争霸及军国主义肆虐给亚洲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造成的灾难,因此既有形式上的法律效力,同时也因其历史正当性产生出长远的合法效力。
高洪表示,在日本社会角落里试图开倒车的右翼势力总是煞费苦心地质疑《开罗宣言》的存在与法理效力与存在的真实性,试图用片面媾和的《旧金山和约》抵消或取代《开罗宣言》。究其原因,《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决定之其它小岛”。《开罗宣言》作为《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来源,两者具有不容否认的传承与继受性质。他指出,众所周知,在国际法中,宣言、公告、公报、议定书等,甚至新闻公报都可以视为国际条约。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规定:“所谓‘条约’,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也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开罗宣言》作为日本签署投降书的法源,是不容否认的事实,而《日本国宪法》第98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必须诚实遵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