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3年施行的重要法律、司法解释
发布人:尹芹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1673
来源:新华网
2013年,我国多部新修订或新制定的重要法律、司法解释施行。这些法律、解释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对保障人权、呵护民生、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有重要作用。
旅游法实施 中国开启依法治旅新篇章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杜绝“零负团费”、禁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涨价先听证……旅游法剑指旅游业顽疾、明确市场规则、突出对旅游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世界最大旅游市场之一的中国自此进入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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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 “常回家看看”入法
2013年7月1日起,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法律修改“脱胎换骨”,体现了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勇气和智慧,主要内容包括:设立老年节;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设专章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等。“常回家看看”入法也是这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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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时,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为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对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作出进一步细化,并由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实行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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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入境管理法:开辟出入境的绿色通道 出入境时间大大缩短
2012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施行。出境入境管理法在“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信息”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以往我国24小时过境免签制度仅限于机场口岸,《出境入境管理法》将这一制度扩大至海陆空口岸,此举有助于加强我国国际航空枢纽港建设和邮轮经济发展,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国人来华从事商务、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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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 民诉法为公益诉讼开启程序大门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两个修改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改的刑诉法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民诉法的修改涉及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公安部全面修订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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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让打击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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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严打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一段时间以来,谎称“航班上有炸弹”的行为严重影响人民交通、生活等秩序,社会危害很大。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界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入罪门槛,严惩“谎称炸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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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公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从严惩处单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于2013年6月19日正式实施。《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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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发布意见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强调“从严惩治 从严执法”,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