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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指南之蓝图篇:树立起民族复兴的法治航标

发布人:尹芹   发布日期:2014-10-29   浏览次数:1968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华春雨、罗宇凡)建设法治中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圆梦奠定法治基石,这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奋斗目标,更是每一个中国人心中的美好愿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是为中国梦的实现树起的法治航标,也是一份有着具体实现路径、具体执行举措的法治中国“施工蓝图”。

诞生于历史节点的宏伟蓝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作说明时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大不仅提出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也为法治建设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表”: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徐汉明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丽中国是13亿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愿景,而“法治梦”是编织“中国梦”的经纬。

担负实现既定目标的历史重任,基于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一系列现实问题、长远谋划、统筹部署的考虑,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今年1月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

中央成立了由习近平总书记任组长,张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两位省里的领导同志参加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

今年2月12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文件起草工作历经8个多月。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全会决定。

1月27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8月初,决定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2月18日至25日,文件起草组组成8个调研组分赴14个省区市进行调研。

 整个文件起草过程既是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也是各方面智慧不断凝聚的过程。

构建法治中国的总体部署

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正确道路、重要原则、重大任务和有力保障。

【一条红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决定贯穿全篇的主线。

围绕这条主线,全文近17000字,3大板块、7个部分的决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分别为总论,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论述和部署,以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两方面有力保障。

【一个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徐汉明表示,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是对中国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也是新时期“法治国家”的“升级版”。

【五个体系】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全新命题,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党内法规体系首次被列入法治建设体系之内。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表示,以前我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都有表述,但这次用法治体系这个概念,是一个重要的新精神,也就是说,未来依法治国不是靠某个人、某部法律,而是靠一个整体的体系。

【五大原则】决定同时提出了实现总目标必须做到的“五大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员杨光表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才能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而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既学习借鉴国外法治建设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又做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实现法治中国的根本保证

针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进行了深刻阐述,释放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明确信号。

 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个“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并用具体的要求和举措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这一论断提供了有力支撑——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通观决定全文,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等各个层面,与推进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杨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