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她声音”响亮 推动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发布人:程然 发布日期:2017-03-08 浏览次数:205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女代表比例为23.4%,比20年前提高了2.4个百分点。2013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女委员比例为17.8%,比20年前提高了4.1个百分点。2014年,工会会员中女性占38.1%,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为29.3%,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监事占职工董事和监事的比例分别为40.1%和41.5%。
——201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
3月7日,两会进入第五天。在“三八”节即将来临之际,女性的发展与权益保障等话题,得到了众多代表委员的关注。
女性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这是一组组令人眼前一亮的数字:
我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2015年,我国女性的预期寿命为79.43岁,比2010年延长2.06岁。
各教育阶段性别差距进一步缩小。2015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共有女研究生95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49.7%,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不断增加。
女性就业创业人数不断增加。2015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2.9%,女性在新兴产业就业的程度加深,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
越来越多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提高;2015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22.9%,比2010年上升1.5个百分点……
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崔郁看来,这一组组数据说明,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绩斐然,取得了历史性的新进步。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歌舞剧院女高音歌唱家李瑛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再次提上工作日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保障妇女权益的鲜明立场与务实作风。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都有‘重男轻女’思想。中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妇女权益,特别是近年来采取的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使妇女地位明显提高。”李瑛举例说,在就业问题上,过去不少用人单位都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中国政府从自身做起,率先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时严格落实男女平等,从而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各方共促妇女全面发展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国家“十三五”纲要专章规划“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最高法发布就业性别歧视典型案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群团组织,从立法到司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都在“撸起袖子加油干”。
在宏观布局指明方向的同时,地方探索硕果可见:各地积极修改计生条例,延长产妇产假;多省发布有关家暴告诫、人身保护令的规范性文件,促反家暴法落地生根;江苏出台具体办法,专人上门约谈侵害女性就业权益单位;广州中院首判用人单位就业性别歧视书面道歉……
崔郁介绍说,一年来,全国妇联着重从源头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比如,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重点目标任务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部门“十三五”专项规划,积极参与民法总则、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等的制定和修改,出台《妇联组织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暂行办法》。
另外,妇联组织还大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全年各级妇联组织260多万贫困妇女和骨干参加各类培训,扶持建立各级巾帼脱贫基地4000多个,带动61万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发放扶贫小额信贷408.6亿元,扶持带动56.8万贫困妇女发展生产、增收脱贫;落实“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3亿元,救助贫困患病妇女3万人,其中约53%的资金用于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共救助15863人。
“国际上在评价男女平等程度时有一系列的客观指标。总体来看,近年来中国妇女权益提升在世界范围都是非常突出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甄砚表示,“根据中国妇女地位调研,近年来中国社会对于男女平等的认识日趋一致,整个社会尊重妇女的氛围越来越浓。”
找准重点难点精准发力
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这是众多代表委员的共同心声。
“让更多妇女儿童有获得感和幸福感,是我们所有妇女儿童工作者的共同追求。”崔郁说,“下一步,要抓实工作措施,抓住重点难点,抓紧落实责任,部署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尤其要更多关注重点地区、关爱重点人群、解决重点问题,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上谋突破,在为妇女儿童解难事办实事上下工夫,在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上见成效。”
“作为妇联界别的委员,我今年最关心的话题就是3岁以下儿童的养育、教育问题。”崔郁说,要想让“二孩”生得起、养得好,必须重视托幼服务,因此应该从国家层面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托幼事业发展。同时,她认为,在全面两孩政策下,更应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问题要加以研究等。
“一方面,今后社会各界应该持续加强在就业、教育等方面男女平等观念的贯彻力度,从消除‘显性歧视’进一步向消除‘隐性歧视’迈进;另一方面,广大女性自身也应该坚定自重、自立、自强的理念,努力争取更多合理权益及话语权。”李瑛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张静认为,应当采取更多措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在张静看来,应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条款,建议在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中增加“对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内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家庭成员共有,依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平等的权益”这一内容。
“这样的修改有助于体现土地承包法对每一个农民的权益关切,同时将家庭内部成员的权利归属和实现方式指向其他法律,便于为民法中婚姻家庭法关于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规则的制定留出空间。”张静说。
甄砚指出,从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们在解决老问题时,一些新的问题可能就出来了,所以需要社会各方为此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