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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交大朱健:对创业群体和非创业群体的再认识

发布人:刘云山   发布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2175

 

2016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已隆重呈现,活动周进一步推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广泛聚焦创新创业这一热点话题。围绕创业,创业决策和创业胜任力是比较重要的两个研究领域。通常可认为,创业意向是个体对于创业的一种心理契约;创业胜任力可看作创业者成功履行工作角色的总体能力;包括:知识、技能和能力、个人特质等。  

作为长期在创业教育、指导服务最前沿和第一线的教师,我们发现,表面上看,个体按照创业状态分为“创业群体”和“非创业群体”两大类就可以了;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指导,我们都需要对“创业群体”、“非创业群体”进行进一步细分,这有利于准确把握不同个体的思想特点和行为倾向;在此基础上分类指导,提供更精准、更富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就创业群体而言,研究上通常把创业分为四种类型:初创业、内创业、公司创业、国际创业。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中国大学生创业主要有三种形态:第一是科技型创业。这类创业改变业态,改变世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如互联网金融、生物医药等。研究型大学培育创业者和未来企业家,应该主要引导学生从事科技型创业;第二是技能型创业。这类创业基于个体和团队的专业技能,服务于一个区域或群体,如开办宠物医院,创办小型设计公司等。研究型大学部分学院,以及省属高校培养创业者,可更多着眼学生从事技能型创业;第三是生存型创业。这类创业在于个体有吃苦耐劳精神,技术含量和门槛低,如快递,小餐饮企业等。高职院校培育和培养学生开展创业,除一部分从事技能型创业外,相当一部分可定位在生存型创业类别。三种形态的创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需要的。 然而,基于不同形态的创业导向,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的侧重点应有所区别。  

没有创业的毕业生,以及在校学生,通常我们会归入“非创业群体”大类中。但实际上在非创业群体中,以职业认知、职业偏好、职业需要等维度区分,“非创业群体”可细分为十类:  

第一类是对创业认知和感知很有限。例如成长在偏远山区,就读大学的同学中也少有创业者,大学入学和毕业前和创业很少有交集。反观浙江温州、福建莆田等地区的大学生,则完全相反,成长的家庭环境和家族氛围都渗透着创业的基因;  

第二类是创业不符合职业偏好。例如,家庭长期的熏陶促使个体明确定位要报考公务员,身边亲友的价值观促使个体更倾向于选择教师、医生等稳定的职业,等等;  

第三类是因为创业不符合现阶段职业需要。有些学生或青年,虽然对创业有一定认识,也愿意创业逐梦;但是,或是源于家庭经济困境,或是源于其他因素,先选择了稳定就业挣钱养家;  

第四类是经过尝试后感到个性不适合创业。有些同学可能在大学校园里进行过创业实践、创业练兵,也有些同学则通过社团活动、待人处事等,发觉自己没有冒险精神,遇事容易瞻前顾后,等等。自己的个性和创业需要的特质不太匹配,从而这类个体生涯规划时就不再考虑创业;  

第五类是有些发现技能能力达不到创业要求。创业需要有一定的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科技型创业还需要个人掌握和具备一定的研发技能。一些人没有选择创业,就源于自己的技能能力和创业还不匹配。对于这类“非创业群体”,通过有针对性地历练,可以逐步增强个体的自信,引导走向创业道路;  

第六类是因为创业风险大下不了决心。设计、商务等专业的学生很多选择轻资产创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相对来说,机械、材料类专业的学生从事本专业创业,特别是从事制造业创业,投入大、风险高,创业门槛阻碍了许多相关专业的学生投身创业;  

第七类是因为周围环境暂不支持创业。当前,不少大学生毕业时,想着先到大企业去历练几年,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选择创业。而一旦就业,一些单位的氛围、环境和文化会逐渐削弱同学最初的理想。既然单位职业声望高,薪酬也很可观,单位制度和文化也不鼓励员工创业,那个体为什么还要去折腾呢,逐渐忘了初心;  

第八类是暂时还没找到理想的创业方向。这类个体无论是职业偏好、需要、个性、技能等都和创业高度相关,个体也有较强烈的创业意愿,只不过暂时还没有锁定理想的创业领域和项目,或在观望,或在等待。高校创业训练营的一些学员,或是参加过创业计划大赛、创业训练计划的同学,很多属于这类情况;  

第九类是锁定了创业方向,但场地、资金、团队成员等暂时不具备。可谓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类个体,其实一只脚已无形中迈进了创业的大门,只要条件具备,他(她)们会心无旁骛地开启创业旅程;  

第十类,最后一类,是积极为创业做准备,团队成员、资金、场地也都到位,只是还未正式亮出“创业”身份(创业企业还未正式注册)。过去许多年中,由于政策衔接的问题,不少这一类型的创业者,毕业时常常遭遇无法落户的尴尬。虽然许多城市都鼓励毕业生创业,但在城市落户还需要传统的“就业报到证”。这类群体由于企业尚未注册,就无法和自己公司签约,临毕业时常常不得不把劳动人事关系、户口先挂到学长、学姐的公司。  

上述十类“非创业群体”,前三类靠大学期间的教育和引导,要改变已有难度,某种程度需要社会大环境和价值观的不断转变;第四、五、六、七类群体,则需要学校创业教育加以引导和熏陶;最后三类(第八、九、十类),通常是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需要重点关注和服务的对象。  

更深入地区分创业群体和非创业群体,有助于高校不断提升就业创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助于高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从而引导、鼓励和培育更多大学生放飞创业梦想,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无数引擎和源泉。  

(作者:朱健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创业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人民网 2016.10.31   

原文:对创业群体和非创业群体的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