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 国家重点学科审批被取消
发布人:交通大学焦点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1421
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涉及教育部门的有取消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和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以及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同时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此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教育改革的部分指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在1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今年要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续推进中增实效。会议称,今年将继续深化改革,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审批事项名单,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在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70项审批事项。会议还强调,逐步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迈进,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社会主体依法自行决定。
国家重点学科审批是一项教育部门和高校都特别看重的审批,这不但涉及到国家对学科的投入,而且也被学校作为重要的办学指标,每一轮重点学科评审之后,高校都会将有多少学科评为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成绩,就是社会机构制作的大学排行榜,也把这作为一项指标。
国家重点学科是国家根据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居于骨干和引领地位。到目前,我国共组织了三次重点学科的评选工作。
第一次评选工作是在1986-1987年。1985年5月2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根据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根据这一要求,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7年8月12日发布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此次评选共评选出416个重点学科点,其中文科78个,理科86个,工科163个,农科36个,医科53个,涉及108所高等学校。
第二次评选工作是在2001-2002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开展了新一轮的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共评选出964个高等学校重点学科。
第三次评选工作是在2006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精神,在“服务国家目标,提高建设效益,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一流学科”指导思想下,调整的重点是在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要突出特色和优势,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共评选出286个一级学科,677个二级学科,21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
国务院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