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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法典的制定正当其时

发布人:尹芹   发布日期:2014-09-25   浏览次数:1369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陈章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曾在1954年到1956年,1962年到1964年,1972年到1982年三度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最终完成。9月14日,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民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人员认为,制定民法典不仅是民法核心化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富民强国的需要。

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已经成熟

是否需要制定民法典,专家看法不一。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已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和侵权责任法,还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事法律领域里的基本部门法都有了,从目前来看没有制定民法典的必要。

对上述观点,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表示,这是对民法典制定的误解。虽然,我国的民事法律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性立法,但该体系还不是一个完善有效的民法体系,不仅缺少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和债法总则,而且各个部门法之间并不完全协调。正如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所说,近几年来的民事立法并没有考虑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只是追求单一立法制度的完整,很少考虑与民法整体制度的协调性。民事立法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枝节化、碎片化倾向。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民法典制定只有条件是否成熟的争论,没有要不要制定民法典的争论。北京大学教授魏振瀛也谈到,我国某些民法理论研究领域已走到了世界民法研究的前列,现在又有不少后起的优秀民法学家和民法工作者,这为民法典的制定积累了大量的理论基础和立法力量,且当前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这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龙卫球谈到,我国目前制定民法典的经济、政治和理论条件远比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特别是日本民法典制定的时候要成熟得多。孙宪忠则呼吁,如果当前还不推进民法典的制定工作,那么民法距离现实的要求会越来越远,这显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权利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面临的只是技术问题

如果推进民法典的制定,目前存在哪些难题?

与会人员认为,主要存在三大难点:一是体系构建问题。制定的民法典是仅包括现有的九编内容,还是把知识产权法、商法的内容全部囊括其中?如果纳入商法、知识产权法的内容,那么民法典的体系该如何构建?二是主体问题。目前民法通则涉及的主体较多,但还是有很多类型组织没有规定。三是时效性问题。对物权的保护,我国并没有规定时效限制,关于这点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很大。

孙宪忠认为,民法典制定存在的诸多难题只是立法技术问题,可以通过研究来解决。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教授认为,这些立法技术问题都无足轻重,关键是把民法典的制定提上立法规划日程。其实,阻碍民法典制定的不是立法技术问题,而是价值观念问题,即缺失私权保护的观念。他认为,在观念上,人们还没有把公民的私权利当作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要防范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必须聚集和整合能够抵御公权力滥用的正能量。要形成这种正能量,就需要给予民众一件强大的武器。而这个武器就是一部全面彰显、确认和保护民众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民法典。而现行民事法律体系,还满足不了私权保护的社会需求,也不可能给予民众真正的权利保护。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谢鸿飞教授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民法典具有维持社会最基本价值的功能。制定民法典对间接遏制公权力具有积极作用。

要把握好切入点

如何开展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不少与会专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江平主张,首先要制定民法总则,用民法总则来代替现行的民法通则,这是制定民法典最为关键的一步。魏振瀛不赞成先搞单行法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模式,他表示应作个整体规划,可成立由立法机关、物权法部门、民法学者组成的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由它来具体实施这项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也赞同成立专门委员会来推动民法典的制定,完成民法典制定的使命。

王利明认为,制定民法典应先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制定民法总则,并将其作为民法典总则的蓝本。二是制定人格权法,且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三是制定债法总则。在完成这三项工作之后,再整合完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民事法律,将它们统一纳入民法典并分别作为分则的各编。在此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的民法典体系,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整合现行的民事单行法,并按照法典化的要求,对其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最终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

孙宪忠对民法典制定的基本设想是,修改民法通则使其成为民法总则、整合现有民事法律规范,使其成为内在体系和谐的科学化整体,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民法典。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呼吁,当下如果没有民法典,就不足以实现既有法律规则的完善;如果没有民法典,就无法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如果没有民法典,更不能有效发挥民法在国家统一、民族进步、社会发展方面所具有的功能。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民法典,法治中国建设也离不开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离不开民法典。目前,最重要的是积极推进并加快民法典制定的步伐,促进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