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焦点

您当前的位置: 理论焦点理论焦点

理论焦点

发挥党建引领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人:孟娴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4702

来源:光明日报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近日出台亲清政商关系“三张清单”,以“正面清单”引导领导干部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中敢于担当作为,以“负面清单”为领导干部划定政商交往红线、高压线,以“倡导清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建言献策。“三张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推动政商交往有规可依、有度可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密集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已经见到多项成效。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是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最后一公里”的主要力量。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党建工作的引领和促进,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积极作为。实践中,多地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推动相关举措真正落实见效。

加强党建引领,筑牢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强堡垒。基层党组织直面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是党在基层的“形象代言人”,既是政策的执行者,更是环境的营造者。坚强有力、创新担当的基层党组织,有利于实现党建赋能、营商增效的工作目标。比如,上海市徐家汇街道党工委积极推动形成集商圈党群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商圈企业服务、海派文化体验、自助服务办理为一体的服务空间,让街道“多跑腿”,企业“少跑路”,以营商环境的“软实力”释放经济发展的“硬实力”。近一个月来,已有60多家新设企业落地徐汇区,优质的“保姆式”服务给了更多企业安心发展的信心。不独“徐汇范例”,山东省曲阜市的创新实践也具有启示意义。该地以持续当好为人民服务、帮企业跑腿的“店小二”为己任,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让企业放心经营、有序发展。事实证明,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党建引领是我们的最大优势。

锻造过硬队伍,为优化营商环境凝心聚力。当前,多地提出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服务的预见性,要求基层党员干部经常性联系走访企业,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企业问题,一线窗口工作者要提供更加热情周到的服务。联系走访、窗口服务的最终目的都是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基层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敢于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强化解决营商环境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去年国庆假期,大连市中山区南山商圈举办的“百味南山”活动,吸引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约35万人次,单日最高人流量突破4万人次,沿街参与商户营业额较前一年同期增长70%以上。南山如此之“火”,商圈青年都把其归功于心中的“铁粉儿”党支部——南山青年创业街区党支部。这个党支部由几名“80后”“90后”创业青年党员组成,致力于团结商户、凝聚商户、发展商街。这个年轻的团队,先后组织开展“开在南山的春天”“我在南山压马路”等一系列商业活动,“我是党员 我承诺”“旅游消费季 文明志愿行”等党员服务活动,以及主题沙龙、经验推广等交流活动,带动越来越多的商户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把更多青年人的目光吸引到南山。南山青年创业街区的品牌迅速“火出圈”,也让老街再现欣欣向荣的活力气象,街区创业者们的干劲儿更足了。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正需要这种全心全意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服务的精神,通过主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为企业发展添助力,为群众办事增便利。鼓励党员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中持续担当作为,要持续优化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突出实干为先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践行正确的事业观念。

坚持融合发展,激发优化营商环境基层动能。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多地创新“商圈+党建”等党建融合体新模式,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倍增效应。比如,杭州市上城区推动“中国服装第一街”四季青服装特色街区成立党建联建圈,将多家专业市场、时尚企业、物流企业等共同纳入其中,通过每月联席会议、时尚沙龙等活动,全面推动街区时尚产业转型发展和生态集聚。青岛市市北区台东街道助力万佳广场创新城市商圈基层党建模式,打造红色党建创业服务平台,持续推动产业链、金融链、人才链、就业链纵深融合,营造各类市场主体、辖区居民互通互融、互帮互助、互促互兴、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推进“党建+”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以标杆力量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更高、营商环境更优,不断激发优化营商环境的基层动能。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基层是优化营商环境最直接的参与者,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力量。以党建引领、工作统筹、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为重点,聚焦主责主业,激励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齐心协力、以身作则、主动作为,全心全意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让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唱主角、当先锋,定能更好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凝聚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作者:任春雷 王颢霖,分别系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