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斌: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发布人:孟娴 发布日期:2024-10-29 浏览次数:9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进行部署,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基本要求、重点任务等,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民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充分认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
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同时,民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难题。解决这些难题,需要进一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让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现代化的鲜明特征。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民生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城镇化进入新阶段,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程度加深,人口流动和分布呈现新特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劳动者就业意愿和就业方式更加多样,社会需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更加强烈。面对这些新期盼新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纵观世界,一些大党、老党丢掉政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脱离群众,导致人民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进而失掉民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百废待兴的极端困难条件下,我们党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兴办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了政治和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致力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生保障制度,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制度不断完善,民生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健康卫生等制度体系,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民生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才能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
准确把握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基本要求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离开经济发展谈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方面,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把“蛋糕”分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因此,必须处理好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关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民生水平,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高品质生活。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收入提高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福利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尽力而为,不可有半点懈怠。但是,也决不能好高骛远,开空头支票,否则就会失信于民。必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预期,防止吊高群众胃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能脱离这个实际,同时需要持续不断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普惠性侧重受益对象的广泛性,基础性侧重保障内容和标准的必要性,兜底性侧重保障主体的责任性。《决定》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等改革任务,体现了民生建设的普惠性和基础性;提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等改革任务,体现了民生建设的兜底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科学态度和责任担当。
全面落实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重点任务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大幅提高,但不同群体之间还存在较大收入差距。《决定》要求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对相关改革任务作出部署。比如,提出“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反映了我们党对调节过高收入和推进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坚定决心和科学态度。
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接近9亿,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压力较大。新形势下,一方面需要保证劳动者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品质,另一方面需要推动人岗相适、体面劳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决定》要求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等。在部署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时,强调要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改革要求和指向十分具体明确。同时,《决定》还提出“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这一更深层次的改革任务。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基本建成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的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范围有待扩大,保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决定》按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等。同时,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是在总结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相关战略部署的细化、深化和创新,也是对人民群众要求改革完善房地产发展模式的回应。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健康是1,其他是后面的0,没有1,再多的0也没有意义。”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决定》明确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等,还提出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任务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人口数量、结构、质量和分布既受民生政策影响,又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影响。我国人口发展面临老龄化、少子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新形势,需要以“一小一老”为重点,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按照《决定》部署要求,一要提高生育率,优化育幼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二要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不搞强制、不搞一刀切,既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后的社会发展需要,又照顾个人意愿。三要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政策。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院)长)